SN/T 4883-2017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建设规范

2021年07月25日 GB/T 13915GB 12358
SN/T 4883-2017.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isolation facility for imported and exported pet dog and cat. 1范围 SN/T 4883规定了进出境宠物犬、猫检疫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 4883适用于进出境旅客携带宠物犬、猫检疫隔离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 发[2017]25号) 3选址及 环境要求 3.1 进出境宠物犬、猫隔离场所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临近国际机场、港口、码头或陆运口岸,离人境口岸距离小于50 km,交通便利。 3.2 隔离场所至少3 km范围内无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医院、兽医院(含宠物医院)、畜 牧兽医研究所、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3.3隔离 场所应湿度适宜,通风、排水良好。 3.4 隔离场所内应有必要的供水、供电设备,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4设施要求 4.1布局 4.1.1分区 隔离场所内应合理分区布局,分设生活办公区、隔离区。隔离区内应分别设置犬隔离饲养区、猫隔离饲养区、饲料储藏区、发病动物隔离区、兽医诊疗室.粪便污水处理区、动物保洁区等。 4.1.2 围墙 4.1.2.1隔离 场所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四周应有不低于2 m的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有效隔离的设施,具有安全的防止动物逃逸设施。 4.1.2.2隔离场所内各区之间应有不低于2 m的围墙或坚固的物理隔离条件,从而达到各区之间功能的独立性和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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