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561—2013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规程
SN/T 3561—2013.
1范围
SN/T 3561规定了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
SN/T 3561适用于在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过程中进行的食品采样和送样,以及在对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进行的食品采样和送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徵生物学检验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
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性﹑中毒性等痰病。
3.2
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
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衣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海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3.3
食品安全事故food safety accitents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4总则
4.1采样计划
国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应制定本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计划﹐制定计划时应综合考虑本口岸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实际情况,明确采样总体要求﹑重点食品,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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