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17—2004 国境口岸除鼠规程
SN/T 1417—2004.
警告:使用本标准人员应有化学灭鼠的实践经验,并掌握灭鼠剂性能,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义务和贵任保证使用的药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1范围
SN/T 1417规定了国境口岸灭鼠要求,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灭鼠。
指征
国境口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除鼠处理:—判定为鼠疫疫区或染疫嫌疑时;
-一受鼠疫疫区输人性鼠类污染时﹔——不明原因出现反常死鼠时;——鼠密度超标时。
3要求
3.1指标
3.1.1 粉迹法鼠密度小于3%。
3.1.2鼠夹法鼠密度小于1%。
3.2人员
应有化学灭鼠的专业知识。每组不少于两人,指定一名专业人员负责。
3.3 药剂
选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的灭鼠药剂。
5方法
5.1化学灭鼠
5.1.1毒饵灭鼠
选用0.025%敌鼠钠盐慢性毒饵。
5.1.1.1投毒方式/投饵量
投毒方式如下:
———按洞投毒,一般投洞外或鼠跑道,投饵量每洞20 g。
--鼠类栖息地投毒,投放在鼠类活动、取食处,投饵量每份30 g.
——等距投毒,用于野外鼠密度高的地区﹐按棋盘式投放,列距每5 m,行距20 m投一份,投饵量每
份20 g.
—-均匀投毒,将毒饵均匀撒布在鼠区(仙女散花式),不留有2 m以上空白,投饵量每份10 g;每
2 m投一份,投饵量每份20 g.
5.1.1.2投毒时间
日落黄昏时为投毒最佳时间,应连续投毒3 d(雨天不投毒),每次投毒均用新鲜毒饵;投毒后第4 d~5 d开始出现死鼠,第6 d~7 d达高峰。
5.2其他灭鼠方法
参见附录C。6考核
按式(1)计算鼠密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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