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46.3—2013 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3部分激光视频播放器的能效
SN/T 3246.3—2013.
1范围
SN/T 3246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激光视频播放器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的方法。
SN/T 3246.3要求适用于家用激光视频播放器,包括具有其他功能的激光视频播放器组合设备中的激光视频播放器部分。
SN/T 3246.3不活用于专业用、车用或只使用电池及适配器供电的激光视频播放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能源之星﹑音视频设备合格准则程序要求⒉1版本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Produet Specification for Audio/Video Eligibility Criteria Vcrsian 2.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待机方式standby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处于等待状态,不能接收/输出声频或视频信号,只能显示状态信息或时间。需使用直接或定时方式,以及使用遥控器,使产品退出待机状态。
处于待机状态的产品,其主要功能被关闭,但可以保持某些功能,如接收遥控信号。
3.2
关闭方式off mode
产品连接到电网电源上,且电源开关为“断”状态。
3.3
待机功率standby mode power
产品连接到电网电源上,且电源开关为“开"状态,或产品无开关,但用遥控器使其处在待机状态下或自动进人待机状态下,单位时间所消耗的能量。
3.4
关机功率off mode power
产品连接到电网电源上,电源开关为“关"状态,或产品无开关,但用遥控器遥控其为关闭状态下,单位时间所消耗的能量。
4技术要求
4.1加贴能源之星标识的激光视频播放器
根据能源之星音视频设备合格准则程序(2.1版)要求,激光视频播放器的待机功耗限值为 1.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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