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076-2002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程
SN/T 1076-2002.Rules and procedures of issuing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 commodity.
1范围
SN/T 1076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
SN/T 1076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2定义
SN/T 1076采用下列定义。
2.1原产地证明书
证明货物生产或制选地的一种证明文件,简称原产地证。
2.2原产地规则
国家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一般执行的行政决定。
2.3笠证机构
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机构。目前官方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本标准中出现的签证机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盘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2.4完全原产品
完全使用中国原产的原料、零部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制造而成的产品。
2.5含进口成分产品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的产品。
2.6进口成分
产品在生产或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
2.7实地调查
签证机构为核实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派员到生产企业对企业及其
2.11签证调查
签证机构在审签一般原产地证过程中为核实证书项下产品或证书某栏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派员到产品的生产企业所进行的实地调查。
2.12年审
签证机构对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注册企业,注册产品,注册登记的证书申领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年度审核。
2-13 后发证书
货物出运后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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