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71-2004 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规程
SN/T 1371-2004.
范围
SN/T 1371规定了进出口阿斯巴甜的抽样﹑制样.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阿斯巴甜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19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0.2化学试剂﹐砷测定通用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GB/T 613 化学试剂比旋光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重量法GB/T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定和试验方法GB/T 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 9735化学试剂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GB/T 9741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3抽样
3.1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型号规格、同一生产批、同一进出口报检批作检验批。
3.2抽样方法:按GB/T 6679规定执行。
4.12检验结果评定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对照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综合判断是否合格。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
5不合格的处置
5.1因安全卫生项目判为不合格的检验批不得复检。
5.2因其他品质项目判为不合格的检验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复验-次。
6样品留存
从抽回检验的样品中,分取存查样品,存于洁净瓶中,注明品名、批号、日期等,至少保存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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