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73-2004 进境欧洲水青冈原木检验规程
SN/T 1373-2004.
1范围
SN/T 1373规定了进境欧洲水青冈原木的材积,规格、品质检验,品质分等和结果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欧洲各国水青冈原木检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节子knot
包含在树干主枝木质部的枝条部分。
2.2
变色discolor
木材天然颜色发生改变。
2.2.1
红芯red heart
原木心材部分在立木时期受木腐菌侵害初期所引起的变色。
2.2.1.1
规则红芯regular red heart
红芯区近似圆形而且有清晰的轮廓线。
2.2.1.2
四散红芯splashy red heart
红芯区无清晰的轮廓线,在原木端面呈散开状。
2.3
开裂split
3.2材积检验
3.2.1长度检盘
3.2.1.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沿原木纵轴方向量取两端断面间的最短距离,减去合同规定的余量,再以0.1 m进级,不足舍去,进舍后的长度即为检尺长。
3.2.1.2如遇合同规定原木长度必须为2.7 m~3.0 m 的倍数时,分段检量,并按合同要求分别扣除余量和缺陷,分别以0.1 m进级,不足舍去,进舍后的长度为每段的检尺长,并按合同要求或将各段检尺长相加后为总的检尺长,或分各段记录。
3.2.2直径检量
3.2.2.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带皮检量,在原木材长二分之一处,用直径围尺围量直径,以1 cm进级,不足舍去;或用直径卡尺两次垂直检量,取其平均值为检尺径,均以1 cm进级,不足舍去。
如原木材长二分之一处有不规则凸起,则等距离移向两边正常部位分别检量,取其平均值为检尺径,均以1 cm进级,不足召去。
3.2.2.2如遇合同规定原木长度必须为2.7 m~3.0 m的倍数时,各段检尺径必须相同,在原木材长二分之一处量取,检量方法同3.2.2.1。
3.2.3 材积计算
材积按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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