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70—2004 国境口岸登革热检验规程
SN/T 1470—2004.
1范围
SN/T 1470规定了国境口岸登革热的检验对象﹑程序和结果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人群登革热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掘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3检验对象
3.1国境口岸发现的登革热病入,疑似登革热病人和疑似登革热死亡病例。
3.2其他申请检验的人员。
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应符合WS 233—2002中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要求。
5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5.1标本采集和处理
5.1.1登革热病人.疑似登革热病人及其他人员
采集发病后5 d内静脉血3 mL,置室温使其凝固, 3 000 r/min 离心15 min,吸取上层血清进行检测。病毒分离应使用当天血清。对污染的血清要先加青霉素﹑链霉素(最终浓度各为500 kU/L),4℃作
5.1.2疑似登革热死亡病例
可取血液,脑脊液、脑组织,肝组织等。血液、脑脊液处理同5.1.1。组织块研磨制成悬液,3 000 r/ min离心15 min,取上清液进行检测。
5.2送检标本要求
5.2.1送检标本的标识应与送检单、化验单的记录相符。
5.2.2送检标本的容器应无破损﹑渗漏。
5.2.3血液标本宜无溶血、血脂过多以及黄疸。
5.2.4远程送检标本应冷藏运输。
5.3 标本保存
分离的血清如不能即时进行检测,可在如下条件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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