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94-2004 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规程
SN/T 1494-2004.
1范围
SN/T 1494规定了国境口岸流行性感冒监测的要求、对象、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处置和预防。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人群流行性感冒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94——1995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 1268---2003人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influenza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4要求
4.1由具备疾病监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人员组成监测小组﹐建立监测制度。
4.2︰根据流感流行特点设计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目的,统一监测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4.3监测资料应准确完整,及时收集、统一管理。
4.4︰对监测过程、监测结果﹑预防措施、卫生处理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
6.2设立监测点
监测点设立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门诊,入出境旅客查验现场﹐为国境口岸和国际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的单位,外事接待单位等。
6.3常规监测
6.3.1入出境人员流感监测
6.3.1.1实施常年监测。
6.3.1.2根据入出境人员的数量,来往地区等情况,结合流感流行动态,开展普查或随机抽样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分组调查。
6.3.1.3对入出境人员实施医学巡查,收验《入/出境检疫健康申明卡》,重点监测有发热,鼻塞、流涕等症状的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流感流行区的人员。
6.3.1.4按《流行性感冒监测记录表)(见附录A)第一至四项的内容对监测对象进行调查。
6.3.1.5根据监测方案采集标本并及时送实验室检验(标本采集,检验按照GB 15994---1995附录A、附录B、附录C执行)。
6.3.1.6记录监测过程,填写《流行性感冒监测记录表》。
6.3.2国境口岸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流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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