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502-95 出口水产品中毒杀芬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02-95.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oxaphene residues in aquatic products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 0502规定了出口水产品中毒杀芬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和制样及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SN 0502适用于出口鲅鱼、扇贝柱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验。
21曲样和制样
2.1检验批
以不超过10 0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每件至少取500g为原始样品,原始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实验室。
2.3试样制备
将抽职的样品去鳞、去骨后,将可食部分充分捣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1000g ,作为试样,装入清洁的容器中,加封后,标明标记。
2.4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及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铡定方法
3.1方法提要
样品中的毒杀芬经用石油醚提职,净化、浓缩后,用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试剂和材料
所用水为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为分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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