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753.2-2017 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考核要求第2部分:汽车产品贸易型示范企业

2021年07月29日 GB/T 13915GB 12358
SN/T 4753.2-2017.Auditing requirement for enterprise in export automotive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demonstration area-Part 2 :Good managing trade-type enterprise of automotive products. 1范围 SN/T 4753.2规定了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内汽车产品贸易型示范企业的技术要求和考核程序。 SN/T 4753.2适用于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内汽车产品贸易型示范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汽车产晶贸易型示范企业good managing tradetype enterprise 汽车产品贸易型示范企业是在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内从事汽车产品的买与卖而不从事汽车产品生产,具有示范、榜样作用的并经考核合格的企业。 3技术要求 3.1 汽车产品贸易型示范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控制能力,其质量管理体系应在基础管理、采购控制、与顾客有关的活动、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企业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方面运行有效。 3.2 汽车产品贸易型示范企业在达到附录A中表A.1的技术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 a) 标注“*”的项目为关键项,该类项目得分为满分; b)综合要点得 分率大于90%; c) 单个要点得分率均大于80%。 4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已加入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内且诚信度高、质控体系健全、追溯体系完善; b) 获得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 c)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汽车产品的授权出口经营权等相关资质; d)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开展贸易型经营活动; e) 在国家质检总局信用管理系统内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f) 出口产品近5年来未因严重质量问题遭到国外警示通报,且近3年来在申报出口检验检疫时未发现严重的质量安全不合格情况; g)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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