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05-2017 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规程

2021年07月28日 GB/T 13915GB 12358
SN/T 1305-2017.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the garbage-collected service to the international vehicles. 1范围 SN/T 1305规定了对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与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 SN/T 1305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国际航行交通工具垃圾清运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SN/T1415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3对垃圾清运单位的基本要求 3.1国际航行交通 工具垃圾清运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经营许可及资质,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3.2清运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的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处置流程图及卫生消毒制度。 3.3垃圾分类管理,对来 自受染地区交通工具的垃圾不得人工分拣。 3.4 清运单位应具有专业垃圾清运工具、消杀药械,并附有设备维护使用记录。 3.5自有的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做到垃圾即到即消毒;不具备垃圾处理条件的单位,收集后的垃圾应按要求及时运往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理场。 3.6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各个环 节,应严格做到密闭化、清洁化,没有扬、撒、滴、漏现象,并按要求运送到 指定的处理场所。 3.7对来自受染地区的垃圾,其清运工具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毒,不应发现媒介生物。 3.8垃圾储运场所媒介生物控制指标应符合SN/T 1415的要求。 4准备 4.1每次2名或以上具备卫生监督资质人员。 4.2国际航行交通工具清运垃圾单位卫生 监督表。格式见附录A。 4.3 监督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帽、口單、橡胶手套、防化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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