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5-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和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2021年07月27日 GB/T 13915GB 12358
SN/T 1657.5-2014.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 Hand-held electric routers and trimmers. 1范围 SN/T 1657.5规定了对进出日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1657.5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一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一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GB 4706.41 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883.1-2008手 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17-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IEC 60745-2-17:2003,IDT) GB 4343.1电磁兼容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4706.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 A) SN/T0002.1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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