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327—2015 植物检疫处理签证准则
SN/T 4327—2015.
1范围
SN/T 4327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处理证书的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境及转口植物检疫处理证书的签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967植物检疫证书签证规程
GB/T 20478植物检疫术语
GB/T 21760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20478和SN/T 29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物检疫处理证书phytosanitary treatment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处理证书包括《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B4-2),《植物检疫证书》(格式C5-1)(含检疫处理内容)、《熏蒸/消毒证书)(格式C7-1),《植物转口检疫证书)(格式C5-2)(含检疫处理内容)等官方证明;出口水果等需做蒸热处理或冷处理的,还应出具蒸热处理或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报告等。具体格式见附录A~附录F。
3.2
附加申明additional declaration
填写在植物检疫证书上说明与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有关的特定附加内容。
4人员要求
4.1专业及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植物检疫处理监管、证稿拟制,审核及签发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学、园艺、生物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并经检疫处理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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