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188.6—2011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6部分:天平鉴重
SN/T 0188.6—2011.
1范围
SN/T 0188.6规定了进出口商品天平鉴重的基本要求,鉴重方法和一般程序。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商品天平鉴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0188.1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1部分:名词术语
SN/T 0188.2-—2010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⒉部分:衡器鉴重通则
3术语和定义
SN/T 0188.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鉴重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要求
4.1.1鉴重现场、天平及其有关设施等条件按SN/T 0188.2-—2010中4.1.1和4.1.3执行。
4.1.2天平应放置在平稳坚固的平台上使用。
4.1.3 天平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2 任何--次称量结果,其重复性和偏载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5.3.3在处于平衡的天平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1.4d 的砝码,此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注:d为天平最小分度值。
5.3.4数显天平的分度值在数值上等于该天平的检定分度值。
5.3.5天平于衡重作业中,应进行计量性能校核,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5.4鉴重
5.4.1校正天平零点。
5.4.2在秤盘放置称量物﹑砝码。
5.4.3 称量物和砝码应置于秤盘的中心位置。
5.4.4放置和增减砝码均不得用手接触,须使用砝码镊子夹取﹐增减时天平须关闭。
5.4.5视指针偏离情况由大到小增减砝码。
5.4.6﹑观察指针偏移的速度和方向。经调整至天平达到平衡,即指针指示在读数刻度范围之内,待指针稳定后,按砝码重量从大到小读取数据。
5.4.7取下称量物和砝码,鉴重完毕,示值应恢复零位,否则按4.4执行。
5.4.8读数稳定后,准确读出称量物的量值,并及时记录数据。
5.5重量鉴定数据﹑结果的处理
按SN/T 0188.2—-2010中5.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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