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85.1-2007 进出口水产品储运卫生规范第1部分:水产品保藏
SN/T 1885.1-2007.
1范围
SN/T 1885的本部分规定进出口水产品保藏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SN/T 1885.1适合于进出口淡水或咸水的鱼类,软体的贝类动物、甲壳类等水产品的保藏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8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885的本部分。
3.1
水产品aquatic products
包括所有的淡水或咸水的鱼类、软体的贝类动物、甲壳类,以及一些其他形式的水生动物。
4.5贮存温度要求
4.5.1新鲜或解冻的水 大品和燕煮及冷却的甲壳类和贝类,应保持在融冰时的温度。
4.5.2冷冻水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二28C或以下,盐水冻结的鱼类,制造罐头食品除外。
4.5.3冰鲜品贮存库控制在中2C~0C.拟用于保存冷冻水产品的存储库应是水产品专用冷库,不得
与其他产品混用。库房温度应当达到一18C以下,24 h温差不超过1C.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
库内应当配备非水银温度计.
4.5.4库温检测仪表应设置便于查看和正确反映冷库温度的库内立柱或库内墙壁处。测温仪表的漏
度允差应符合该仪表出厂标准规定,库温允差士1C,人工检测应每2 h测定一次库温。
4.5.5冻鱼进冷库贮藏时,其中心温度应低于一15C。冻鱼在贮藏期间和出库时,其中心温度不得高
于一15C。由外厂(库)转运的冻鱼进库时,其中心温度不得高于一8C。如高于- 8C,则应经复冻后,
方可进库贮藏。冷库空气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
4.6 包冰衣要求
4.6.1包冰衣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需经预冷或加冰冷却,水温低于4C.
4.6.2冻鱼在包冰衣时,应浸没在冷却水中,使其表面有均匀而透明的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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