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37-2005 出口原电池检验规程
SN/T 1637-2005.
1范围
SN/T 1637规定了出口原电池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原电池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1SO 2859-1:1999,IDT)
GB/T 8897.1---2003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IEC 60086-1:2000,IDT)
GB/T 8897.2--2005原电池﹑第⒉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IEC 60086-2:2001,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批inspection batch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型号,规格,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单位出口产品。简称批。
4检验
4.1检验方式
检验分为例行检验和交收检验。
4.3 检验
4.3.1例行检验
4.3.1.1例行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例行检验;
——新产品首次出口;
—产品重大结构、工艺和关键原材料更改﹔——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出口产品﹔
—-交收检验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国外反映重大质量问题。
4.3.1.2例行检验项目及方法﹐按GB/T 8897.2--2005中附录E.2的规定执行。
4.3.2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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