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363—2004 出口红景天饮料检验规程
SN/T 1363—2004.
1范围
SN/T 1363规定了出口红景天饮料的取样﹑检验、评定﹑复验和检验有效期。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红景天饮料的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食品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R/T 12143.1饮料中可溶性固行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SN 0168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讦数
SN 0169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T 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5包装及标志检验
5.5.1包装检验
检查内外包装材料强度和完整程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取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包装外表应牢固、完整、整洁、无潮湿和污染。
5.2.2标志检验
检查外包装刷印的品名、批号、规格、重量、配料表等标志应与内容物相符,标志应清晰、批次应清楚,无错误。
6评定和不合格处置
6.1结果的评定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的,按规定要求进行。没有要求的,按本标准及我国有关出口标准进行。
上述各项检验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批,否则判为不合格批。
6.2不合格处置
判为不合格批的检验批,报验人可申请复验。复验时应加倍开箱和抽验,复验仍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合格。
因包装不合格的检验批,可通过返工整理后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允许再复验。凡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检验批,不得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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