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2022年03月11日 JTS 110-4
JTS 110-4-2008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0-4适用 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0.3港口工程项 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 1.0.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1.0.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 件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港口工程岸线使用批复文件等进行编制。 2.0.2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 2.0.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4篇组成。 2.0.4港口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设计说明书应分章、节编写,章、节宜按照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设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无内容的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并应注明本章、节无内容。 2.0.5港口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港口工程初步 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起到控制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作用。 2.0.5.2港口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方案、设备、主要材料、工程量、工期、概算和经济效益等。 2.0.5.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 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5.4港 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所使用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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