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71-2008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 271-2008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规范水运 工程计价行为,统-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制定本规范。
1.0.2 JTS 271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水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1.0.3水运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的明细。
2.0.2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一至九位为统- -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运工程行业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特征项目顺序码。
2.0.3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的价格。
2.0.4一般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日施工,招标人要求计列的,不以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费用项月或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数量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2.0.5计日工项目计价
为完成招标人临时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散工作,即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舶机械综合单价。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为暂列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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