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 433-2004.
1范围
JT/T 433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经营性教练场等基本条件。
JT/T 433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4培训机构分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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