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 4183-1982 船用锅炉焊接、焊缝检查、热处理技术要求
JT 4183-1982.
JT 4183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5kgf/cm3,蒸汽温度不超过350℃的锅炉受压元件在修造时的焊接、焊缝检查、修补及其在焊接后的热处理。
焊接材料
锅炉修造时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符合表1的规定,它必须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5.3.4焊缝机械性能中,有-一-试验不合格时,应从同一试样板上截取两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试。如复试仍不合格,则该试样应进行显微组织检查,以决定铲除重焊或热处理,并重作全部规定项目的试验。
5.4显微组织检查
显微组织检查的金相磨片从试板或焊缝中制取。熔注金属及热影响区内的显微组织,不应有夹渣、气孔等缺陷,对于手工电弧焊的焊缝,不得有过热金属的粗大晶粒组织、但用自动埋弧焊的焊缝,可允许有粗大晶粒及枝状的组织。
5.5水压试验检查
焊缝的强度与紧密性水压试验检查,须按JT4190——82规定进行。
6焊缝缺陷修补
6.1 焊缝经检查后,下列的缺陷允许修补:
a。焊缝侧高或截面不足,或缝口有不能允许的咬边;
b。焊缝中如有未焊填的弧坑及弧坑中有裂纹;
c。焊缝的某部分内部存有缺陷(未焊透、气孔、裂纹等)﹔
d.焊缝边金属溢出;
e。焊缝成形不良;
f、焊缝水压试验时发现渗漏。
6.2焊缝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缺陷铲除重焊时,其铲除长度应在最后缺陷处再延长50mm,同-条焊缝上只允许返修二次(如重新热处理,则返修次数重新计算)﹔
b、焊缝焊补尽可能是俯焊位置,所用的焊接材料及性能应和原来用的相同;
c.焊缝修补后,须再按原探伤要求进行复验;
d。成形焊缝的表面,如有深度小于0.5mm咬边,可以打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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