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324-2006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J 324-2006 Standard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Works.
1总则
1.0.1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JTJ 324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建性疏浚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维护性疏浚工程
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
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
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疏浚水域
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设计通 航水城
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设计停 泊水域
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边缘水城
设计通航水城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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