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311-97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
JTJ 311-97 Bridge Navigation Standard for Seagoing Vessel.
1总则
1.0.1 为使通航海轮桥梁的通航标准统一规范化,满足桥下通航的要求,以适应水陆交通综合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JTJ 311适用于通航海轮航道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也适用于目前通航内河船舶,规划通航海轮航道的桥梁。与邻国有航运协议的国际(国境)河流和水域中通航海轮航道上的桥梁,应根据两国协定参照本标准执行。
跨越通航海轮航道上其它设施的通航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通航海轮 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桥位选择和通航孔设置
2.0.1桥位的确 定要与航道的自然条件和远期开发规划相适应,要与港口的现状及远期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相协调。桥位的选择必须满足桥下船舶通航安全、通畅的要求。
2.0.2桥位应选在航道顺直,海床、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
2.0.3桥址应远 离航道弯道、滩险、汇流口、渡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应能保证船舶安全通航。通航海轮的内河航道桥梁上游不得小于代表船型或控制性顶推船队长度四倍的大值,下游不得小于代表船型或控制性顶推船队长度二倍的大值;跨越海域的桥梁_上、下游均为不得小于代表船型长度的四倍;通航10'DWT及以上船舶航道上的桥梁,远离的距离可适当加大.不能远离时需经实船试验或模型试验论证确定。在航道弯道建桥宜一孔跨越或相应加大净空宽度。
2.0.4桥 梁轴线的法线方向应与水流主流流向- - 致,必须斜交时,其偏角不宜超过5°。若超过5° ,应加大净宽。内河桥以水流主流方向与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之夹角计算加宽值;跨海桥以涨、落潮流主流方向与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之大角计算加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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