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7-2011 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JTS 197-2011.
1总则
1.0.1为统一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建设和管埋的技术要求,保证港口货运缆车运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97适 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
1.0.3港口货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港口货运缆车
在斜坡式码头坡道上往返运行的牵引式有轨载货运输设备。
2.0.2缆车车架
由架式构件和车轮组等组成的缆车承载结构。
2.0.3断缆保护装置
当牵引钢丝绳突然失去牵引力时,能将缆车安全停车的保护装置。
2.0.4防倾保护装 置
当偏载或缆车故障时,防止缆车倾翻的保护装置。
2.0.5坡 顶保护装置
设置在坡顶防止缆车冲顶或过卷的保护装置。
2.0.6限位保护装 置
在缆车运行的减速点、停车点和过卷保护点设置的防止缆车越位的保护装置。
3基本规定
3.0.1港口货运缆车应设置限位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和坡顶保护装置,并应设置断缆保护装置和防倾保护装置。
3.0.2有车辆驶入载货平台的缆车,载货平台上应设置防冲护栏和防止车辆滑移的固定装置。
3.0.3港口货运缆车轨道应按缆车设计轮压和安全设施情况等选用,轨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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