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5-3-2012 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
JTS 195-3-201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 Transportation Supporting System.
1总则
1.0.1为 明确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的总体技术要求,指导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及管理,保障设计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要求。
1.0.2 JTS 195-3适用于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中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水运通信系统和水运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水运 支持保障系统
为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科学发展提供配套和服务的系统。
2.1.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并且保护环境的管理系统,在其覆盖水域内,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事态变化做出反应。
2.1.3水运通信 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传播与水运相关的安全、环保、应急、搜救等信息,实现信号处理和传送的系统。
2.1.4水运信 息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采集、处理、存储有关通航、港口、船舶等水运信息,实现管理、应用和决策支持功能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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