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52-2015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S 252-2015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de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规范水运 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明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职责,提高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JTS 252适用于水运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
1.0.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监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对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服务活动。
2.0.2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项目 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由监理单位派驻,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合同的现场组织机构。
2.0.4监理工程师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岗位登记,从事水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人员。
2.0.5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经建设单位同意,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
2.0.6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7专业 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某--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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