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52-1-2013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
JTS 252-1-2013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Transport Engineer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pecial.
1总则
1.0.1为明确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监理职责,规范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行为,提高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JTS 252-1适用于新建 、改建、扩建水运工程中机电专项的设计阶段、制造安装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0.3水运工程机电专 项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Water Way Engineer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pecial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是指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通信导航设施、船台船坞等工程中的机械、电气控制等相关机电工程。
2.0.2监理规划The Supervision Plan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用于指导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文件。
2.0.3监理例会Regular Supervision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相关单位参加,针对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合同信息等相关事宜定期召开的会议。
2.0.4监理专题会议 The Supervision Special Meeting
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与监理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进行专题研讨或论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相关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组织或专家参加的会议。
2.0.5巡视Inspection
监理人员对机电工程的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活动进行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
2.0.6见证Witness
本规范见证是指监理人员对机电工程的文件、记录、实体、过程等实物、活动进行观察、审查、审核、记录、确认等活动。
2.0.7文件见证点 Record Point
由监理工程师对机电工程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理控制点,简称R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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