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20-2-2018 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2022年02月21日 JTS 120-2
JTS 120-2-2018 Stipulation of Navigation Condition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for River Dam and Sluice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规范和统-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20-2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1.0.3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编制人员应涵盖水文、港航工程、航海技术等水运类专业。 1.0.4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 .《运河通航标准》(JITS 180-2) .《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 180-3)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 180-4)等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拦河闸 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报告、图纸、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和附件。 2.0.1.2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概述 、自然条件与河床演变、现状与规划、通航规模评价、通航建筑物评价、工程对航道与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施工期通航方案评价、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等9章。 2.0.2航道通 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1航道通 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 2.0.2.2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2.0.2.3航道通 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采用统- - 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高程和坐标系统,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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