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37—2021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 1237—2021.
1适用范围
HJ 1237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
HJ 1237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
HJ 1237适用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环境噪声检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1238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ISO 9141
道路车辆—诊断系统
ISO 13400
道路车辆—-基于互联网协议((DoIP)的诊断通讯
ISO 14229
道路车辆—通用诊断服务(UDS)
ISO 14230
道路车辆几基于K线(DoK-Line)的诊断通讯
ISO 15031
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ISO 15765
道路车辆-基于CAN ( DoCAN)的诊断通讯
ISO27145
道路车辆实现全球范围内统一的车载诊断系统(WWH-OBD)通信要求
SAE J1850
B类数据通讯网络接口
SAEJ1939
串行控制和车辆网络通讯的推荐实际应用
SAEJ1979
E/E 诊断测试模式
3术语和定义
GB 18285、GB 3847、GB 18352和GB 176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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