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2022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2022年04月01日 HJ 9
HJ 9—2022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1适用范围 HJ 9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HJ 9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著录,可用于建立生态环境档案的检索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9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60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档案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J 3.2 著录description 在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时,按一定的规则对生态环境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3 著录项目description item 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3.4 条entry 组成档案目录的单元,是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所作的一条记录,它由著录项目组成,是著录的结果。 5著录用文字 5.1著录用汉字应当使用规范化的简化汉字,外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依照其文字规则书写。 5.2人名、地名、图形、符号应当按原文照实著录,无法照实著录的可改为其他形式的相应内容,并加“[]”标识符号。 5.3著录项目中各种编号、代号、时间、数量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 6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 6.1著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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