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505-2005/IEC 60601-1-2 :200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2021年10月12日 YY 0505
YY 0505-2005/IEC 60601-1-2 :2001.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1-2: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Collateral standard: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and tests. 所有各类用户接入的低压电力线路。 2. 226射频RF radio frequency位于声频和红外频谱之间的电磁频谱中,用于无线电信号传播的频率。 注:通常采用的范围是9 kHz到3000 GHz。 3通用要求 3.201设备和系统的电磁兼容通用要求 3.201.1 电磁兼容性 设备和系统不应发射影响无线电业务、其他设备或其他设备和系统基本性能的电磁骚扰,而且该设备和系统的基本性能对电磁骚扰应有符合要求的抗扰度。 如果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即认为符合要求。 3. 201.2 基本性能 设备和系统的基本性能应由风险分析来鉴别。如果没有进行风险分析,设备或系统的所有功能都应考虑作为基本性能进行抗扰度试验[见36.202.1)]。 通过检查风险分析文件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或者,如果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则通过检查能证实设备或系统的所有功能已按36. 202规定进行试验的文件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3.201.3医 用电气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如果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即认为符合要求。 3.201.4 非医用电气设备 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提供的非医用电气设备.如果满足可适用的国际电磁兼容(EMC)标准,并能合理地预见其发射和抗扰度不影响系统的基本性能或不增加设备的发射,就可免予本标准要求的电磁兼容(EMC)试验。不影响系统的基本性能的合理预见的判断应基于风险分析。如果作为系统的-部分提供的非医用电气设备已根据YY 0505进行电磁兼容(EMC)试验,那么风险分析就不需要。通过检查风险分析文件和其他适合的文件或证书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则要通过检查能证实非医用电气设备已根据本标准规定进行试验的文件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6识别标记和文件 6.1.201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6.1.201.1包含RF发射器或利用RF电磁能诊断或治疗的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包含RF发射器的设备和系统或要利用RF电磁能诊断或治疗的设备和系统,应当标记下列非电离辐射符号(IEC 6041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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