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570-2005/IEC 6060 1-2-46: 199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
YY 0570-2005/IEC 6060 1-2-46: 1998.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6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operating tables.
除下述部分外,通用标准的本章适用:
1.1 适用范围
增补:
本YY 0570规定了2. 12.101定义的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
2.12. 104定义的传动装置,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
基座)的传动。
本YY 0570不适用于:患者牙科椅;检查椅和沙发;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手术台加热毯; .患者转移设备;-输送台和床;病床; 野外手术台。
1.3 专用标准
增补:
本YY 0570引用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及其IEC 60601-1修订2:1995。为简捷起见,在本专用标准引用第一部分时 ,称之为“通用标准”或“通用要求”。
本YY 0570的篇、章和条款的编号对应于通用标准的编号。规定通用标准文本的更改使用下述词汇:
“替换”意为通用标准的章或条款被本专用标准的文本完全替换。
“增补”意为本专用标准的文本是对通用标准要求的补充。
“修改”意为通用标准的章或条款由本专用标准的文本所修改。
增补于通用标准的条款或图从101开始编号,增补的附录编排为AA,BB等,增补项为aa) ,bb)等。术语“本标准”用来作为通用标准和本专用标准的合称。若本专用标准无相应的篇、章或条款,通用标准的篇、章或条款(尽管可能不相关),将无更改地适用;若不打算引用通用标准的任一部分(尽管可能相关),在本专用标准中将给出声明。
本YY 0570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的要求。章或条款编号旁边的星号(+)表明在本专用标准最后的“通用导则和原理”-篇中给出了一些说明性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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