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66-2005 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21年10月25日 YD/T 5066
YD/T 5066-2005.Design Spec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for Optical Fiber Cabl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1总则 1.0.1《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适用于长途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对于本地网/城域网的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2YD/T 5066主要依据部颁YDN 010-1998《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条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1.0.3工程设计必须贯 彻通信网“完整性、统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的基本原则,必须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规定。 1.0.4工程设计应 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 1.0.5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YD/T 5066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或暂行规定执行。 1.0.8当本规范与国家相关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矛盾时, 应以后者为准。 1.0.9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2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2.1系统的组成 2.1.1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是电信管理网(TMN)中传输系统管理子网的一个系统。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由监测中心和监测站组成。 2.1.2监测中心有全国监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和区域监测中心三级。监测终端作为监测中心的辅助设备配置。监测中心可根据.维护体制需要分级设置。监测系统应符合图2.1.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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