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70-2005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0-2005.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Engineering.
1总则
1.0.1YD/T 5070适用于基于IPv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新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扩建工程、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进行随工检验工作。
1.0.3竣工验收工作应执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项目和方法按本规范办理。
1.0.4YD/T 5070未包括的、但工程中已使用的其它设备的检测、功能测试和指标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合同等的要求执行。
1.0.5当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1.0.6在特殊情况下 ,执行本规范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验收前检查
2.1环境检查
2.1.1在对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开始以前,必须对机房的环境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机房及有关走廊等地段的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机房主要出、人门的高度和宽度尺寸符合工艺设计要求,房门的锁和钥匙配套齐全;
2.机房照明、插座的数量和容量符合配置要求,安装工艺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3.机房空调设备性能良好,通风管道应清扫干净,室内温湿度等环境要求应满足YD/ T 5037- -2005《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1.2在已铺设活动地板的机房内扩容时,应对活动地板进行专门检查,活动地板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新建数据机房不得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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