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46-1997 光缆通信工程无人值守电源设备安装设计暂行规定
YD 5046-1997.Temporary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Unattended Power Supply Equipments in Optical Fibre Cable Telecommunications Projects.
1总则
1.0.1YD 5046适用于光缆通信无人值守电源局(站)的新建工程。扩建和改建工程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采用太阳电池、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供电的其他通信工程也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1.0.2设计必须 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合理利用资源,执行国家防空、防震、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
1.0.3设计必须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前提下。 考虑安装、维护和便用方便、注意战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条件下的通信安全。
1.0.4设计中应采用经质量认证的设备和成熟的技术,积极利用新能源、采用新技术。
1.0.5设计总体方案、设备选型等近期建设规模应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一般以近期为主。同时还应根据建设和发展情况、经济效果、设备寿命、扩建和改建的可能等因素加以考虑,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和维护成本。
1.0.6设计应 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原有通信设施的特点,合理利用原有建筑、设备和器材,积极采取革新措施。力求达到先进、适用、经济的目标。
1.0.7光缆无人值守电源局(站)的各种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8 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当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办理;如在特殊情况下,局部问题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设计应充分论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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