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08—20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T 808—2021.Guidelines on formulation of flood controlassessment report within the management scope of river course.
1总则
1.0.1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1.0.3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1.0.4 防洪评价报告所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1.0.5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
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分析。
1.0.6防洪评价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和所在河段的河道整治规划、河道特征、洪水特性、水利工程布置及防洪调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影响分析范围。
1.0.7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可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1.0.8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99 河工模型试验规程
1.0.9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概述
2.0.1建设项目背景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等。
2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选址的合理性,项目前期工作等。3建设项目及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规模,占用河湖空间情况等。
2.0.2评价依据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有关经批准的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治导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及相关专业规划。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0.3 影响分析范围应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所在位置上下游一定长度河段及其管理范围。
2.0.4防洪评价报告扉页应附《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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