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21—2021 录音内容辨听技术规范
SF/T 0121—2021.
1范围
SF/T 0121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音内容辨听的基本方法和要求、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辨听结果。
SF/T 0121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音内容辨听。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119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T 0122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301003录音资料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F/T 0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方法和要求
4.1基本方法
4.1.1︰在无外界干扰条件下,通过高质量的回放系统,反复放音听辨,对录音内容进行书面整理。
4.1.2对微弱的、受干扰的及不清晰的语音,通过录音处理,改善听觉效果。
4.1.3对语义不是十分明确的语音,对说话人的语音特点进行分析,了解与发音对应的语义。
4.2基本要求
4.2.1辨听应在采集或复制的录音上进行,不应直接对送检录音反复放音。
4.2.2辨听整理的内容应忠实于原录音,不应添加猜测性内容。
4.2.3对汉语的辨听整理的内容一般用与普通话对应的语义文字表达,部分具有特殊含义的方言可用与发音对应的文字表达;对其他语言的辨听整理,根据委托人要求,可采用对应的语言文字表达。
5设备和工具
录音内容辨听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
a)录音采集和备份设备:包含录音播放设备、录音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及格式转换工具等;
b)录音分析设备:包含声谱分析工具、信号分析工具、录音处理工具及音频编辑软件等;
c)录音内容辨听系统。
6鉴定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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