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22—2021 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22—2021.
1范围
SF/T 0022规定了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功能、业务流程、数据库建设、数据结构、编码规则和代码表、数据交换以及系统安全的要求。
SF/T 0022适用于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 4658学历代码
GB/T 4761家庭关系代码GB/T4762政治面貌代码
GB/T 686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代码
GB/T 6865语种熟练程度和外语考试等级代码
GB/T 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 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司发通[2009]第165号︰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发通[2021]3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律师lawyer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或者所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注: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含香港居民律师、澳门居民律师和台湾居民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
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等。
3.2
实习人员trainee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在律师执业机构进行实务训练学习的法律从业人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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