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227—1991 食品添加剂天然苋菜红

2022年01月25日 QB 1227
QB 1227—1991. 5.8重金属 按GB 8451测定。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验收,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6.2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6-.3检验用的试样,按五分法采样,即从随机抽取的5筒(袋>样品中各取10g样品,在干燥室中试样经充分混匀,编号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供检验﹔另--瓶置干燥器中,避光保存以备仲裁。 6.4枪验结果中的任何--项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从二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检﹐重新检验的结果若仍有一项不合格v则该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品分筒装和袋装两种包装规格。筒装为内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双层包装,封口,外包装为马口铁筒﹐密封,每筒净重200g ;袋装为聚乙烯-铝箔-涤纶复合薄膜袋密封,每袋净重50g,每 100袋以一瓦楞纸箱包装,每箱净重5kg。 7.2每简(袋)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使用范围、用法,贮存条件、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并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7.3瓦楞纸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生产日期.净重、毛重、袋数.贮存条件及本标准编号,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7.4本产品应密封﹑避光、防潮、隔热贮存。严禁与有毒物品混存v混运。 7.5符合规定的贮运杀件,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惰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天津轻工业学院,四川省宜宾金沙江香料厂,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华西医科大学、天津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隆基、孙淑玉,郑联材、王邦杰、侯蕴华、田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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