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 195-95 海船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

2022年03月14日 JT 195
JT 195-95 Regulation governing marine engineroom fire fighting emergency operations. 1主题内容 及适用范围 JT 195规定了海船机舱消防时的应急措施及操作要求。 JT 195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海船。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2机舱发生 火灾时的指挥与报警 2.1轮机长在船长领导下行使机舱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 2.2机舱某处所一旦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值班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装置并立即报告轮机长、驾驶室或船长。 2.3机舱值班人员应迅速在火场附近使用适宜的灭火器材及时灭火,不得擅离机舱。 2.4机舱火警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迅速按照消防布署到达各自的岗位。 3机舱灭火 、探火和救援 3.1轮机长立即行使机舱应急消防指挥职责,并保证随时与船长的通信联络。 3.1.1起动消防泵(必要时起动应急消防泵)立即供水,接好消防水龙带、水枪待命。 3.1.2应视火情迅速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势和火灾性质。 3.1.3轮机长应迅速作出趋势判断并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船长迅速报告港务监督、船公司,对外发出火幣敕援请求。 3.1.4尽力保持发电机正常供电,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机。. 3.1.5必要时 切断火场电源.防止引发电气火蔓延。 3.1.6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主机安全运行,应报告船长,正确操纵船舶,尽力使火场处于下风处。 3.2 按照船长的指示轮机长下达灭火命令。 3.2.1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使火势减小至最低程度直至熄灭。 3.2.2隔离火 场并保护好机电设备。 3.2.3对邻近舱室采取冷却措施时,同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3.2.4轮机长下令操纵机舱应急消防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到保持动力供应的可能性和人员安全,及时控制下列设备: 3.24.1停止机舱风机、燃油泵运转; 3.2.4.2关闭火场附近燃油舱柜速闭阀、滑油柜速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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