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321-1997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

2022年03月13日 GB/T 13915GB 12358
JT/T 321-1997 Established requirement of the lighthouse and its facilities. 1范围 JT/T 321规定了海区不同类别、等级灯塔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的设置要求。 JT/T 321适用于海区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的新建、重建、改建和扩建。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灯塔 是一种固定的大型视觉助航设施,塔顶装有高强度的发光设备,塔身表面有特定颜色,由塔形主体和附属设施构成的群体。 2.1.1-级灯塔: 灯光射程大于等于22n mile或光源设备有效光强大于等于245 000cd的灯塔。 2.1.2二级灯塔 灯光射程大于等于18n mile,小于22n mile或光源设备有效光强大于等于48 300cd,小于 245 000cd的灯塔。 2.1.3 三级灯塔 灯光射程大于等于15n mile,小于18n mile或光源设备有效光强大于等于13 800cd,小于48 300cd的灯塔。 2.1.4 A类灯塔 建于孤岛或孤岛式建筑物上;或乡建制以下(不含乡建制)海岛的灯塔。 2.1.5 B类灯塔 建于大陆、半岛或乡建制以上(含乡建制)海岛的灯塔。 2.2 灯塔主体. 灯塔的主要视觉形象建筑物,顶部用于安装光源设备,由塔基、塔身、灯笼等部分组成。 2.2.1塔身 高度 灯塔基础上平面至灯笼底部之间的高度。 2.2.2 灯笼 灯塔主体的顶部结构,是光源设备正常发光的保护设施。 2.2.3灯笼直径 灯笼透光层内径或内切圆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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