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292-1995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JT/T 292-1995.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JT/T 292规定了船舶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时的试验条件、试验工况及航次、试验操作要领、观察及测量项目,试验记录表等有关内容。
JT/T 292适用于排水量船舶。
2试验条件
2.1船舶状态 :试验船舶应是设计装载状态,船舶水下部分应涂有新油漆涂层。
2.2出坞时间:最好不大于二周,并记录具体出坞时间
2.3测速区:应选足够宽阔、风力和潮流影响较小的水域,作为测速区,通常采用标桩测速法,标桩距离(测速线长)-般为1~2n mile。测速区水深应不影响航速,可取下二式中较大者:
2.4天气 与海况:要求风力不大于蒲氏风标三级,海况不大于二级,试验水域能见度良好。.
2.5 试验前应按表1、表2所列项目详细填写。
3试验工况及航次.
3.1试验工况必须包括广阔的功率范围,通常以主机额定转速对应功率的50%,75%,90%,100%,超负荷作为试验工况。
3.2 同一工况各航次应不中断地进行,以利潮流分析与修正,各工况应进行正反航向2~3个连续单航次的试验。
4试验操作要领
4.1测速航线:各航次都必须保持与标桩方位正交的罗经航向,并尽可能航行于同一测速线上.在受限制的测速水域,也可由导航标保持航向。正确的测速航线如图1所示。
4.2助航距离:助航距离应足够长以保证船舶在进入测速线前达到各工况相应的稳定航速。通常此距离为2~3n mile ,对小型船舶可酌情缩短,对大型油轮(5万吨以上),此距离为40倍船长。
4.3船舶在测速区内的操作:必须保持在测速线内主机转速的稳定。对某工况各来回航次,柴油机的油门或蒸汽机械的气阀都不得变动位置。在测速线内航行的船舶,应尽量少操舵,舵角不得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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