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57-2008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第1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规定
1.1 总则
1.1.0.1为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1.0.2JTS 257适用于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1.1.0.3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0.4水运 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
1.2.0.1 建设项目
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综合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基本建设单位。
1.2.0.2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般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1.2.0.3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
1.2.0.4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组成部位。
1.2.0.5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
1.2.0.6工程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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