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JTS 205-1-2008.
1总则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要求,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JTS 205-1适用于水运 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技术工作。
1.0.3水运 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安全生产
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通过人.机、环境的协调运作,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2.0.2安全管理
通过运用有效的资源,进行计划、决策、组织和控制等活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0.3安全生产责 任制
根据“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领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制度。
2.0.4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揩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5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牛的相湘或状泰。
2.0.6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7五牌一图
五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图指施I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0.8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离相对基准面2m及其以上,且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9特种作业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0. 10沉箱近 程浮运拖带
航程在30n mile以内且连续航行中无夜间航行的沉箱拖航。
2.0.11沉箱远 程浮运拖带
航程超过30n mile或连续航行中需夜间航行的沉箱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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