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67-1-2010 关于发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的公告
JTS 167-1-2010.
1总则
1.0.1为统一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码头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67-1适用于港口 工程中上部结构采用梁板式、无梁板式、桁架式等型式的高桩码头和高桩墩式、柔性靠船桩码头的设计与施工。其他型式的桩基码头可参照执行。
1.0.3高桩码头宜用于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和风化岩等可以沉桩的地基,当采用灌注桩、嵌岩桩等,也可适用于不易沉桩的情况。
1.0.4高 桩码头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桩台pile-supported platform
桩基承台的简称。由一组基桩和将这组基桩连成整体的上部平台共同构成的结构。
2.0.2前桩台front piled platform
高桩码头中,直接承受船舶荷载等作用的桩台。
2.0.3后桩台rear piled platform
高桩码头中,在前桩台之后并与之相邻,不直接承受船舶荷载的桩台。
2.0.4梁板式码头 concrete slabs and beams wharf
桩台上部结构主要由梁和面板组成的高桩码头。
2.0.5墩式码头 dolphin wharf
由系船墩、靠船墩、工作平台、人行桥和引桥等组成的高桩码头。
2.0.6桁架式码头wharf of skeleton contruction
上部结构中含有桁架的高桩码头。
2.0.7无梁 板式码头wharf of concrete slabs without beam
上部结构不设梁系,面板通过桩帽直接与基桩联系的高桩码头。
2.0.8大水 位差高桩码头wharf with big water level differene
设计高、低水位差大于10m的高桩码头。
2.0.9柔性 靠船桩breasting clustered piles
采用桩基,依靠桩身弹性变形吸收全部或部分靠泊能量的构筑物。
2.0.10接岸结构structure connecting shore
码头平台或引桥与后方陆域衔接处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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