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022年03月11日 JTS 149-1
JTS 149-1-2007 Design Code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or Port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统--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JTS 149-1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的方针,执行“以新带老”的污染治理原则,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0.4港口工程 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优化工艺及远期规划和近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1.0.5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污 染事故 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情况。 2.0.2卫生防护距离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2.0.3环境敏感区 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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