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200-2001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JTJ 200-2001 Stipulations on compiling technical standards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提高标准的编写质量,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0.2 JTJ 200适用于制定和修订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编写。
1.0.3水运 工程建设标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前引,包括标准的封面、扉页、发布标准的通知、制定说明或修订说明、目次;
(2)条文,包括“总则”及技术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单设“术语和符号"及“基本规定"的章节内容;
(3)附录;
(4)附加说明;
(5)条文说明。
1.0.4修订的标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次修订时,前引中的制定说明换成修订说明;
(2)发布标准的编号只改变年号,完全替代原标准并同时废止原标准;
(3)书写格式与制定标准的格式相同。
1.0.5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标准
水运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等。
2.1.2条文
标准的总则、术语和符号、具体技术规定等内容,不包括前引、附录、附加说明和条文说明的内容。
2.1.3条文说明
对条文和附录的解释说明部分。
2.1.4国家现行标准
正在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统称。
2.1.5现行 国家标准
正在执行的国家标准。
2.1.6现行行业 标准
正在执行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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