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220-1996 船舶无线电室技术管理规则海洋船舶
JT/T 220-1996 The Technic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Marine Radioroom(for ocean ships).
1范围
JT/T 220规定了海洋船舶无线电室及相关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管理规则。
JT/T 220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从事海上航行并设置无线电室的船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甩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551- 93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 倍与导航
JT/T 72-93船舶通信导航设备配备定额
JT 4607- 89水上通信导航术语
JT/T 8100- 93船舶通信导航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3无线电人员
3.1无线电人员接受船长 、政委的领导,是本船无线电通信工作和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负责人。
3.2全面负责本船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和广播系统的技术管理,做好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修理以及无线电导航设备的管理和修理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3正确执行国际,国内现行各种电倍规章制度,做好国际.国内通信资料的保管和修改工作。
3.4按规定参加无线电室值班(GMDSS船舶除外)。
3.5当本船遭受海难或发生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在无线电室值班;弃船时应销毁秘密以上等级的文件资料.携帶无线电通信日志电台执照和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按船长的命令离船。
3.6除按规定处理开放的公众通信业务外。只能受理经船长或政委签发批准的电报、电传.电话和传真。
3.7通信 中遇有政治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船长和政委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无相应的规定,可按船长、政委的指示处理。应详细记载处理过程.事后书面向公司通信导航主管部门报告。
3.8除船长和政委外,不得引领非无线电管理人员进入无线电室(或无线电通信区),同时对进入无线电室(或无线电通信区)的非无线电管理人员,有责任请其离开。
3.9按有关规定保管无线电室文件.资料、报底、报稿.统计报表、修理帐单和申请购料单,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10船舶开航前应做好航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填写航前检查报表寄公司通信导航主管部门并报告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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