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51-2009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JT/T 451-2009 Requirements on emergency response equipments/facilities for oil spill in terminals in ports.
1范围
JT/T 451规定了港口各类码头的等级划分、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配备数量和种类、配备基本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
JT/T 451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品、散杂货、集装箱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除装卸油品的码头、泊位和装卸站外,其余简称“其它码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188.1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
JT/T465围油栏
JT/T 560船用吸油毡
中国船级社CCS-72 浮油回收船检验指南
3等级划分
3.1 码头分为海港码头和河港码头两类。
3.2根据靠泊能力,将沿海港口码头分为1000吨级及以下、1000吨级~5000吨级(含). 5000吨级~10000吨级(含)、1000 吨级~50000吨级(含)、50000吨级~ 0000吨级(含)、00000 吨级~150000吨级(含)、150000 吨级~00000吨级和30000吨级及以上共八类。
3.3根据靠泊能力,将内河港口码头分为1000吨级及以下、1000吨级~5000吨级(含).5000吨级~10000吨级(含)、10000 吨级~50000吨级和50000吨级及以上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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